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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详情披露尊重事实是公众讨论案
时间: 2023-12-26 13:56 浏览次数:
订婚强奸案详情披露尊重事实是公众讨论案件的基础据山西省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和阳高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

  “订婚强奸案”详情披露尊重事实是公众讨论案件的基础据山西省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和阳高”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前期因零散媒体报道和网络传言发酵,出现了“双方发生性行为是自愿”“女方控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等传言,也因此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不少网友出于对“天价彩礼”“骗婚”等现象的反感,认为对案件受害人进行嘲讽和指责,在法院判决之前,就偏颇地认为“女方是索要钱财房产不成,对男方进行诬告”,或是因法律意识淡薄,混淆了“订婚”与“结婚”的概念,渲染“以后夫妻发生性行为之前要先签字同意”等极端言论,以此质疑司法公正、煽动男女对立,在一场场骂战中薅了不少流量。

  法院披露详情之后,很多网友才恍然大悟,原来之前一直被“带了节奏”,被一些无根据的传言“牵着鼻子走”。女方并非事发4天后协商不成才报警,而是当天就报警了;此前明确拒绝了席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要求,称等结婚后再说;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女方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有监控录像为证。当这些事实摆在眼前,还有谁能说,席某某被告强奸是冤枉了他?

  首先,法院的以案释法再次强调,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的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要说民间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订婚”了,就算是已经结婚了,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强奸罪,但这并不是说只要女方控告,男方就一定被判“强奸”,依然要拿证据说话,而取证难一直是强奸案件办理的最大难点之一,面对这类案件,轻易地认为女方“撒谎”“诬告”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也是对司法的不信任和不尊重。

  再者,这起案件之所以发生,还掀起如此大的风波,本质是在于很多人对婚姻的认识有偏差。在对于案情的讨论中,不少人都在纠结于,男方家庭已经交付了10万元彩礼和7.2克戒指,这是否意味着女方已经同意与其缔结夫妻关系,因此男方认为可以与其发生性行为。这种想法无疑是功利、愚昧和荒谬的,完全没有尊重女性个人的意志和人身权利,将婚姻及性行为视为一场买卖,这不但是对法律的轻视,也是对婚姻的亵渎。案件真相披露的舆论反转,也足以看出,多数人还是向往平等信任,相互尊重,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也唯有这样的婚姻形态,才能维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众参与司法案件的讨论,从来都是有利有弊的,好处是可以从民众视角监督司法,保障司法公正,还能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但坏处就是容易传播片面信息,滋生不实传言,让舆论成为“绑架”司法的工具。可见,尊重基本事实,理性发表意见,应是公众参与司法的基础,唯有尽可能的摒弃谣言和偏见,才能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法律成为每一个普通人的依靠。

  也因此,每一个个案的公开透明,说理释法都尤为重要,司法能够通过适当的案情披露,用事实和法理来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就能以理服人,有依有据,合情合理,引导公众意见的理性表达,真正做到在每一个个案中去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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